法律问答

小区地下车库开发商已经取得了产权证,请问规定多少车位是配套设施免费使用的

2020-01-30 14: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对于此类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该人防工程投资是否列入了开发成本,人防工程的面积有没有作为公共面积在全体业主之间分摊。
    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车库是否有约定。弄清楚以上问题后就可确定归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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