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8月27日早上撞上了一个乱穿马路的人,然后我带她去医院轻微挫伤,但后来她让我带她去医院取药。医生除了疼痛什么也没说。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给我回电话,让我带她去医院检查一下。这是我的全部责任吗

2020-01-30 17:3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打架,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 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等
  • 电动车撞人的,也属于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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