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什么样的诉讼是销售合同纠纷?判决是什么?我什么都没有了,我会坐牢吗?

2020-01-30 20:5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您好,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是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
    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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