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请问怎么理赔

2020-01-31 07:1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 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 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 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
    8、 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话则一切费用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果只投了交强险或者部分商业险,不是全保的话,则由保险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如果仅有交强险而无其他保险的话,则赔偿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 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你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相同的项目如医疗费等不支持双赔。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