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2年我因工伤被评为10级。我于2017年辞职。公司应该陪我几个月的工资。

2020-01-31 11:0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关于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该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讨薪过程出事,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下文十级伤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amp;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amp;lt;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amp;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amp;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amp;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8;  17)双眼矫正视力≤
    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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