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通过朋友介绍,卖了一辆挂车,朋友也卖了一辆,说是山东A的挂车,车发过来以后,觉得车做工差得过份,不像是大厂生产的,但是铭牌和合格证都是A的,也没在意,过了段时间车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打电话,发微信他都不回,我就找到厂家电话,厂家一听不是他们生产的,再打电话给他,他也承认不是A的,我说怎么解决他说,我刚开始没有给他说做A的车,可是我说了,但那只是电话里,没有录音,他也不承认,态度也是恶略,说我你爱怎么吧,还说不行我就去告他?我该怎么办呢?我再甘肃白银,他在山东郓城XX,我也实在没办法?你们能给我出个主意吗???

2020-02-01 14:0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主要有五种维权途径。
    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拨质监举报热线“12365”,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
    12315.
    依靠法律手段,我国法律有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条款,如果伤害你的巨大利益,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上见。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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