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超市公司的员工,因为过期商品被工商局发现,罚款5000元。超市公司让我亲自承担合理吗?

其它
2020-02-01 15: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且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罚款职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我国工商系列法典中,很多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商局罚款的职权,比如反垄断法、所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此规定,而对于工商局罚款程序的规定,又专门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按此规定进行执法。
  •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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