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办结婚证同居生活生有一闺女没满二周岁以上,小孩子如今一周岁十个月由男性养育。女性经常出外瞎搞男女关系,丟下孩无论。男性能获得小孩子孩子抚养权吗

2020-02-01 19:2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赡养,也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 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总的原则:2 周岁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2周岁到10周岁的协商处理。10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的意见。
    2、对于夫妻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只有在夫妻内部约定属于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况下,由一方承担。
    3、建议你可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你可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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