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煽动学生在21岁时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2-02 19:3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携带管制刀具打伤人,调解不成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处罚后,受害人可以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容易被认定为管制刀具。  相关法律规定: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 未成年学生在校打架,构成住院,校方置之不理,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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