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我是法定代表人,但成立后,企业非法转让民间非捐赠的钱,没有剩馀的钱,我注册的约两千元不能清算,民间非没有钱。 建立民非是国家相关项目支持政策资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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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
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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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意志的实现者。法人只不过是法律思想构造的产物,它本身不具有精神状态,法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法人行为的实施,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才能从应然转化为实然,这个中介就是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设立,使法人得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和实现权利义务,维护法人主体构造的完整性。法定代表人即属于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企业法人的意志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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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时间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
注册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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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
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
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
(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离婚时股权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
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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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