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拍卖破产公司的股份,公司的债务是否由买方偿还。

拍卖
2020-02-03 08:1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既然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信用社就该对抵押物亨有优先受偿权。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否?请赐教,谢谢
  •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公司股权往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也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在协议转让中公司股东如果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特别指出:股份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股东以外的人出的转让价格币股东高,除非股东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否则股东以外的人就可以购买该股权。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股东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未通知其他股东参加拍卖会,将其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行为,在实质上剥夺了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基于公司法的这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要以拍卖方式转让自己的股份的,应当先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购买的意见。  上面是自愿拍卖中的情况,如果股东有其他个人债务不能履行的,他所拥有的股权可能被法院作为可以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
    在法院组织的强制拍卖中,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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