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母总是在找工作。她七月怀孕,早产了一对双胞胎。这个月大的孩子整天都在找工作,和丈夫吵架。她的家人没有带她来和我争吵。每次她让我和我妈妈走,她也不关心她的家人。我想和她在城里村子里的几间套房离婚。我想要两个孩子。我的孩子离婚后继承财产权吗?

离婚
2020-02-03 08:3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合法财产,有权处置,可以过继给未成年人。父母房产给子女有三个方法,赠与,买卖和写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  
    1、赠与;赠与首先是要去办理赠与协议且公证,缴纳公证费,由于是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所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万分之5)等费用,由于子女是无偿得到的赠与,所以以后再出售房子需要交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
    5.5%的营业税。  
    2、买卖;持有满2年,卖给儿女,也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3、继承;基本税费和赠与一样,也是以后出售房子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