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95年、1997年受伤,1964年9月出生,现如何处理退休。

2020-02-03 11:1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职工工伤致残等级证书主要是证明你伤残情况的,级别鉴定的证明文件。
    如果领取保险待遇还得提供伤残鉴定结果通知单以及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分别在不同时期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有两项要离职时才能领取,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提供,其他的有社保工伤保险提供)
    另外,如果构成残疾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会有一些社会福利,
    但是前提是,要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残疾证和伤残等级证不是一码事,
    一般伤残证七级到十级的比较难拿到残疾证,残疾证是比较严重的。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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