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孩子们在幼儿园放学后,玩在学校滑梯上,摔伤了,当父母在学校前面时,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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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
1、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这么说,应首先由造成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果直接责任人能够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则学校就无须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能力只能承担部分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由学校来承担。当直接责任人完全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就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起诉那个五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同时列学校为第二被告,要求二被告赔偿。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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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的赔偿属于人身
损害赔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的是
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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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另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尸检一般是不会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的,只会对死因进行认定。
只有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医疗损害鉴定方能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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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