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高中毕业的暑假工,在重庆开县这里的一个科技公司上班,公司叫我们暑假工做销售,刚开始到公司的时候,公司说我们要拿工资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每天打150个电话(电话可以由意向客户或者拜访客户抵押)80块钱一天,另一种是每签到一单拿10%的提成,我们暑假工决定采用第一种方案,在前几天公司也没给我们培训,就叫我们熟悉一下资料后直接给客户打电话,150个电话肯定也没打到,公司说也理解,后来我们熟悉业务后公司又叫我们到公司外找商家电话什么的,又或者见客户什么的(车费话费的公司也从不报销),150个电话也肯定没有,后来老板说暑假工工资方案又不一样,现在我们工作十几天了合同也没确定,估计是谈不成了,我想问下律师,请问下我们这样的可以向公司要劳务费吗?

2018-09-09 16:0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若员工有比较确定的证据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1、专项培训实践中是以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为准的,如果没有,一般不认可该数额;
    2、有了培训还要有约定“服务期”,只有服务期没满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3、违约金是递减计算的,而且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4、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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