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财产的分割如何分开汽车是共同财产?

2020-02-03 18:3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院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另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进行适当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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