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个小孩是是非非农民,孩爸是农民,如今农田,房屋确权,能写上宝宝的名字吗?
-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
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
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
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