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私人的小公司上班,有一年多时间,今年三月份给老板提出在到公司上班2个月就辞职,老板答应了(因为当时员工就我一个人,要给老板留招人时间)。2个月后我准备走,当时老板没招下人,在让我干1个月,我答应了,1个月后,公司还是没招下人,我又提出要走,老板在让我坚持一个礼拜,时间到后,还是没招下人,再让我坚持一个礼拜,招没招下都让我走,然而时间到后还是没招下,第二个礼拜五正好是节假日我们在一起吃饭,我提出了辞职,饭后老板送我回家时在车上说,让我在干到月底,我思虑下答应了,隔天家里有事,导致我不能再去上班,所以我电话辞职了,把钥匙放到办公室就走了。15日我打电话要工资(我们平常是15日发工资),公司说我走后影响了他们的营业额,让我给公司一个说法,赔偿他们的损失。你说这件事我做的对吗,我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本人现月工资3200元,欠工资1个月零9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