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35%的股东。现在法人想以公司的名义借钱。如果我不签字,我必须承担责任吗?

2020-02-04 14: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如下所列: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破坏社经秩的经济类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满不足5年。
    包括并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这类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无此项规定。3: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未逾3年4: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未逾3年。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这要这样禁止性规定.综上,可以.
  •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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