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首,未成年人,理解,帮派抢劫,200元,无损失,被判处5年徒刑的主犯,请问此人被停职吗?

刑事辩护
2020-02-04 20:0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具体定罪量刑视具体案情而定。有自首情节的,有助于减轻处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根绝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毒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了,就应当承担抢劫罪的相应责任,不能够收到免责的优待,但是一定条件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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