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7年监禁,自2011年12月底刑满释放以来,现在能撤回6年的事件吗?

刑事辩护
2020-02-04 21:0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因为盗窃罪满足相应条件而被取保候审的,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