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十几年前去世了,我母亲再婚了,户籍也签了,老家有老家,是我祖父给父母的结婚家。 在我不知不觉中,财产权变成了别人的名义。 你有继承权吗? 这房子怎么收回来?

2020-02-05 06:4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房子办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为您能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子办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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