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之前有过国外的品牌在国内的商标注册过期了,过期两年了,商标局的说超过一年就当他们自动放弃,别人都可以去抢注了,然后我就抢注了。但是现在听说那个牌子加入了WTO,那么是不是他们如果在国内就不用再次注册商标了?那我的商标是不是也白注册了?如果用这个商标他们会不会去告我恶意抢注呀?

商标
2018-09-09 20:4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前提: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4、上述两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知识延伸:   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  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
    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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