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如何向父母赔偿年龄

工伤索赔
2020-02-05 16:1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父男年满60岁,母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依靠职工生前供养的,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30%/人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是无须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按下面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您好,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工伤职工赔偿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

    工伤职工赔偿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与普通劳动者没有区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不足15年的,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后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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