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所得税可以补给吗? 有罚款吗? 恐怕要怎样处罚?

2020-02-05 18:3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根据您的所得金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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