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起诉讼借款4年了,人民法院找不着人没法实行,如今该怎么办呢?

2020-02-05 23:5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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