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农村,已婚。户口被转移到妻子的办公室,土地没有分割。原来的土地已经收回。我能享受经常账户待遇吗?

2020-02-06 08:3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 您查您们的村规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农村一般都是集体土地,所以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难看出吧,土地你只拥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上所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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