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媳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邻居叫来他两个女儿的男朋友共三人于2017年7月15晚上十一点在我弟媳门口再次挑起纠纷。我弟弟在外打工,打电话给我让我去看一下,在我把弟媳关进大门里,劝解对方过程中对方三人把我打成鼻骨及上腭骨骨突骨折,肩胛骨骨折。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八月十几号派出所下发了立案通知后,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了,在我一再催促并提供线索的情况下抓获一名嫌疑人,另外两个嫌疑人不抓,在我聘请律师介入后又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后。羁押一个月后又被放出来了,问律师是怎么回事,律师说不知道,后律师与派出所所长联系得知是检察院没批捕,并说这不影响以后得法院判决。请问符合程序吗?第三个属不属于共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他已满16不满18

刑事辩护
2018-09-10 05: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人及两人以上,但共同犯罪不一定是同时实施犯罪,只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即可。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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