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商场租了一半的商店,现在不想租了,对方去商店做什么了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06 19:3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诉之法律,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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