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开庭审理没判,已过大半年第二次开庭审理??我也丈夫欠我钱没还上??我害怕离婚之后不给??那样状况二次开庭审理能判离异吗

离婚
2020-02-06 23:1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比第一次要大,要准备的是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孩子户籍页复印件,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结婚证复印件,原件要不要提交看当地法院的规定,还有关于你们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行车本,购物发票,银行存单,欠条等等。至于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法律规定可以,但是要看他有无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至于数额,得看你爱人有无稳定收入及数额,及当地生活标准,一般不超过你爱人月收入30%
  • 法院判决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离婚诉讼中,开庭后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
    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性质,让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情绪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且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也能够起到制裁和预防作用。
    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述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利于对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