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问一下相片没经愿意被新闻记者盗摄并放到xx在微信公众号上那样算侵犯肖像权

名誉毁谤
2020-02-07 00:4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
    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3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偷拍的照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偷拍本身带有侵犯性,违背我国法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规定。我国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害,所以,通过偷拍的手段取得的证据一般是难以做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认定,目前,明确了以下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情形: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对于隐私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侵犯:   
    1.《宪法》第38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9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虽然这一条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字样,但其保护的实质内容是公民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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