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原先在一家私人超市上班,今年8月15号不干了的,老板拖欠我45天工资,我前前后后去要回来2800,我今天再去找他要工资,他说他不欠我的,谁能证明我在他那干过活?其实他还欠我两千,我该怎么办?

2018-09-10 07:3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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