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的前夫没有结婚证,但是我们离婚了,但是我们没有签离婚协议。我现在和别人住在一起了吗?但是我们口头离婚了,邻居们知道。

离婚
2020-02-07 19:2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有被继承人的母亲,养子女,继子女,赔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应由三人平均分割,理由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谓妻子未与被继承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子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另外,养女在登记收养关系后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生母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均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经法定登记结婚而同居的夫妻,其相关夫妻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形成的共同财产、相互扶养照顾、对子女的抚养等;而非法同居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产生的相关行为即使以所谓的“同居协议”约定,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 1、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级)输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起不到法律上认为离婚的效力,只有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才能证明确实离婚了。
    2、法院判决一般是尊重当事人自己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之内容的。
    3、家庭暴力可以报警、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请妇联调解等。打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