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朋友一起开小餐馆,是注册个人商店好还是设立合作企业好

公司税务
2020-02-07 20: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融资风险表现类型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完工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
    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核心风险。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5、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中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以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6、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终止债务的偿还等;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
    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承担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涉及到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

    7、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
    随着公众愈来愈关注工业化进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污染者承担环境债务”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
    因此,也应该重视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 合伙企业并购的步骤如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首先要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2.选择并购对象。
    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
    3.制定并购方案。
    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
    4.提交并购报告。
    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
    5.开展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分析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量的变动情况。
    在资产评估的同时,还要全面清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种合同关系,以确定债务合同的处理办法。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并购交易的底价。
    6.谈判签约。
    并购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底价,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正式并购协议书(或并购合同),明确双方在并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办理股(产)权转让。
    并购协议签订后,并购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审批手续,并报有关机构备案。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当及时申请法律公证,确保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和资产移交,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过户、注销、变更等手续。
    8.支付对价。
    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方应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将现金或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出价文件交付给被并购企业。
    9.并购整合。
    并购活动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后企业整合运营状况。并购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的整合、经营业务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组织架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企业文化的整合等。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而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二、有限合伙人资格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标准,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所具有的能够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并对其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必须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必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所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资格和可能。因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性合伙组织。为此,各国都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本国法律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也规定,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惟一途径是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撤销其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显然,无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也就自然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资格。  
    (三)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的一般原理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合伙人在法律上都应当是毫无例外地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以及任何行政性规章都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约定或规定某一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否则,该规定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但财政部印发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相抵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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