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上海工作,在西安买房,需要在上海办理住宅公证。 需要什么样的资料,需要被委托的人来吗?

公证
2020-02-08 12: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公证的手续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 关于买房委托书如何办理?
    1、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
    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4、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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