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打架,一老一年轻,都没有受伤,到医院看了,老人看了600块钱,年轻人看了300块钱,最后老人要年轻人赔600的医药费,和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不赔就要上诉,这种钱应该赔吗?如果进看守所一般要进多少天

刑事辩护
2020-02-08 13:3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子女抚养中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有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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