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犯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应负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0-02-08 20:1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盗窃应当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退脏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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