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现在的合作社缺钱,不是个人而是合作社支付的钱,这些合作社的股东有责任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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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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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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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其次,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三,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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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