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了对方的车,但我没有修车,我把车交给了警察,我在法庭上起诉了他,他还是不给我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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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撞人情况后,全责,即使有高额保险,也仍然会有事,因为可能已经构成
交通肇事罪,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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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
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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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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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