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那样的,我盆友和她一同学以7:3的股权相互申请注册了一家教育公司,还不等他运营,后边由于个人分歧导致俩人不和,企业也就沒有资金投入运营,如今同学那里不撤股都不愿意公司注销,想问一下假如走司法程序能够 强制销户掉吗?

股权
2020-02-09 18:5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继承问题,相应的股份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有遗嘱继承,则遗嘱继承优先。继承人是否依然保存股东资格,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若公司章程有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的约定,哪么董事会无权强制合法继承人退出股东资格。
    若公司章程没有此规定,互相协商解决此股东资格问题。你作为过世家人的委托的,身份只能是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应的委托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你若在公司没有任任何职务,不享有公司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 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