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这次是第3次被拘留了,上2次吸毒被拘7天,这次给他安了个贩毒的罪名要2年,可是他没有贩毒也要2年吗?

刑事辩护
2018-07-02 09:0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毒品是严重的犯罪,按照贩毒数量定罪判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
    所以并不是说吸毒后被社区戒毒的人才会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只要吸毒被查处了就都会被录入该系统!而该系统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的,在一个地方被处理过,全国都能查到,查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等。
    所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对不能再吸食毒品了,已经发现,就可能被送去强制戒毒了。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