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请,我是一个消费者,对方对我,欺诈,同时,伪造,商品,我可以申请几次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0-02-10 13: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民事权利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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