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车子做了二次抵押,第四天贷款公司将车拖走,协商时对方要求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5千的拖车费、6个月的利息一次还清才可返还车辆。由于费用已经高达贷款金额的两倍了,前夫拿不出钱。车子买时是贷款,贷款钱也没有还完,车子没法登记在我名下,但是之前有书面的协议装让车辆给我,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吗?或者我该怎么做?

2018-09-10 12:4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纷纷案件的实践中,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的情况出现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不能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本案中,违约金及利息之和为年息48%,远远超过了同类银行利率的四倍,因此,王某最高可主张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基于降低诉讼成本的考虑,本律师劝说当事人放弃对超过四倍部分的利率请求权。
    同理,若在其他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计算之和没有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可以在诉讼中以约定标准主张还款责任。
  •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车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如果车子还在按揭中,则不能买卖。
      这是因为贷款买的车在贷款机构做过了抵押登记,如果车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抵押登记无法撤销。
    没有撤销抵押登记的车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买卖。
      如果购车人愿意将购车款先付给贷款车车主还贷款,那么可以在还清所有车贷后,再申请注销汽车抵押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或者也可以先向亲朋好友借钱将车贷还清后再进行买卖。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