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和我离婚前和别人住在一起!她违法了吗?我该怎么办?我们还有一个孩子

离婚
2020-02-10 17:3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并不构成违法同居,法律不予过问,而是由道德调整。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此时任何一方再与其他人结婚的并不构成重婚,因此也不违法。
      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1、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如果婚外与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属于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的刑罚。 财产分割与婚姻法所确定的有过错一方并无实际联系,但无过错一方可向有过错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