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业务流程让政府部门以特许经营权卖出,31年工作年限的又没超过离休的男同志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2-10 18:0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许经营权适用过程中有以下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 特许经营必须以双方都获利为基础,单方有利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势必导致特许经营体系的瓦解。
    二.规范化管理原则: 特许经营体系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的相同,且其产品和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
    三.开放原则:发展特许经营应建立开放的市场环境,冲破行业、部门、区域、所有制等的限制。
  • 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书
    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 达到退休工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劳动者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争议,应作为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