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在3月16日发生意外,现在在6月18日,被击中的人已经回家疗养,现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办?

2020-02-10 22: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  在多家保险公司买意外险,只要是给付型的险种(意外险、重疾险、寿险、住院津贴险),都是可以同时赔付的。而报销型的意外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也可以一起赔偿,但是最终报销总额不超过实际消费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 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两个部分;
      第二, 意外伤害又分为身故和残疾连个方面;
      第三, 意外伤害是可以重复报销的,但意外医疗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部分是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