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 我可以自己写吗

2020-02-11 08:5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原告:邱××,女,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元,误工费x元,交通费x元,护理费x元,住宿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精神损害赔偿费x元,合计赔偿x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与原告发生xxx、、、、、、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原告认为,被告损伤原告身体,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年 月 日

  • 1、首先写出双方个人基本信息;
    2、写出纠纷事实;
    3、表明原告的基本诉求;
    4、最后签字并日期。
    《民诉法》对民事诉状内容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
    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所以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已发货准,从而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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