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2008年从银行借了身份证账户,银行还没有还我贷款。既然我是个黑账户,我该怎么办?

2020-02-11 10:3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如果到期债务人不能还款,银行可以主张以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
      如果只是以房产提供抵押,未做其他保证,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担保人个人不再承担额外责任了。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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