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是高中同学,交往8年,2004年结婚,小孩今年11岁,2010年因为小事吵架冲动之下去拿了离婚证,后来虽然我一再说去复婚,但老公认为方式提出离婚的是我,提出复婚的也是我,他很没面子,不同意。虽然我心里面有疙瘩,但是毕竟理亏,也没有坚持。就这样一年一年地过着,除了我们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我们已经拿了离婚证。2015年他有了外遇,还把离婚证给第三者看,说自己是单身,然后他们就走了不正当关系。2016年我才知晓,因为愤怒我带着孩子搬出了家,一年独自带着孩子好觉孤单,有时候他也会在我这里留宿,我一直想看自己的努力让他回心转意,不想20年的感情就这样散了。今年我要求老公离开第三者,回到我和孩子身边,可是他竟然就玩起了消失,认为我没有立场再提这样的要求,因为我们早就拿了离婚证。我是真的没有资格吗?我还有办法维护我的权益吗?就算我和他不能在一起,可是我也不想就这样吃了哑巴亏..必须自认倒霉.请问我们之前拿了离婚证之后的婚姻算不算事实婚姻?我只能放弃吗?

离婚
2018-09-10 13:4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因此当夫妻双方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选择铜鼓欧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我国法律认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备案和离婚登记即可。
  •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登记时,须在申请表和发给的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
      第十条 申请结婚、复婚和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二寸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