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打工拖欠工资,原说5月15日结算工资,至今拖累着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结算工资是否可以办理司法手续

消费者维权
2020-02-12 08:2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更是成倍增加。这一现状恐怕要引起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儿的劳动者注意了,不要以为干了活儿老板给钱就行,事实上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很难想象和预料到的。总结一下法律对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即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但这种保护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相关证据的。  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劳动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一旦出现工资不到位或工伤等纠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那么法律是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作为劳动关系被依法保护。公司是具有用人的单位,张晓华是具有劳动能力,并在公司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张晓华与公司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她事实上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同意而且从中受益,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能确认张晓华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今后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确认: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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